盛唐律师事务所正式成立于1998年5月。盛唐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由原深圳市唐人律师事务所(系我国最早期及著名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后分立为盛唐、国浩集团深圳分所)主要合伙人发起组建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由全体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盛唐与深圳改革开放同步发展,是华南地区影响较大的知名律师事务所之一。
上世纪九十年代,盛唐就已在深圳市中央商务区自置高档物业并于2010年初再度迁入新购置的面积近1200平方米的物业—位于深圳中心区的标志性建筑——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盛唐历年营业收入和纳税额,均在深圳市律师同行中名列前茅。
2003年度,盛唐被深圳市福田区委、福田区人民政府授予“纳税百佳民营企业”称号。
2006年,盛唐被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定为“法学实践基地”。
2007年,盛唐被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中国中小企业家年会组委会评为“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2008年盛唐被深圳市司法局评为“法律服务工作先进单位”。
2010年盛唐律师事务所被亚洲律师领袖论坛评为“中国十大最受客户青睐律师事务所”。
2011年,在国家司法部与财政部联合举办并委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实施的项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中,盛唐作为广东省唯一一家法律援助工作站,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为进一步壮大盛唐的规模,盛唐于2011年5月吸收合并了广东海信现代律师事务所。广东海信现代律师事务所是中国最早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其在海商海事、国际商事、国际仲裁、外商投资、知识产权等领域具有相当强的业务优势。合并后,盛唐的服务领域得以得以进一步拓宽,优势业务得以增强。
随着业务规模的增加以及业务范围扩大,盛唐分别在上海、广州、成都开办了分所或工作室,并着手筹建香港分所。凭借员工的努力和客户的信任,盛唐已经成为在专业领域内享有较高国际知名度的精品型律师事务所。